协议离婚后,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处理
来源:杨亚丽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1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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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对男女协议离婚时在《离婚协议》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,其中一套登记于双方名下的房产归女方所有,男方负责银行按揭供款完毕。一套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,归女方所有。离婚后,归女方所有的房屋,男方配合女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。一套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,归男方所有,男方负责银行按揭供款完毕,至儿子满18岁时,转让于儿子名下。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。
但离婚后,男方擅自出售了那套登记于他名下,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18岁后过户到儿子名下的房产,也未按照协议约定的配合女方将两套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,女方遂将前夫起诉到法院,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判令男方履行该离婚协议。男方答辩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,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,驳回女方诉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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